政策法规
关于成立景德镇学院产教融合工作指导委员会的 通 知
发布时间:2023-06-19 09:33:34
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95号)、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赣府厅字〔2019〕12号)精神,进一步推进学校产教融合深入发展,加快产教融合、校企融合建设步伐,构建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,助力学校建设示范性应用型高校目标,经2023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成立学校产教融合工作指导委员会。其主要职责为:

1、规划学校产教融合工作;

2、对各二级学院产教融合工作进行指导;

3、对产教融合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;

4、对各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进行审核;

5、研究产教融合工作的其他事项。

由以下人员构成:

主任:校长

常务副主任:分管产教融合工作副校长

副主任:产教融合中心负责人

成员:教务处负责人、科研处负责人、财务处负责人、各二级学院院长、法律顾问

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产教融合中心,承担日常工作。

景德镇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3月3日